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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01-08 ?? 熱度:
12月1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了《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2014年第90號文)。目錄以2014年海關商品編碼為基礎,對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商品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871項商品編碼,自2015年1月1日起加工貿易將按照新的目錄進行管理。而一直備受再生鋁加工貿易企業關注的“鋁廢碎料”出口是否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熱點爭議終于有了答案——“鋁廢碎料”出口未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讓半年多來一直惴惴不安的再生鋁加工貿易企業能安安心心地生產經營了。
2014年5月28日商務部以加急方式向各地下發了《關于征求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根據通知附件“初步調整方案”,擬將“鋁廢碎料”出口列入禁止類目錄。“一石激起千層浪”,整個中國鋁廢料市場頓時亂了方寸。而以鋁廢碎料為進口原料、出口鋁合金錠的再生鋁加工貿易企業更是首當其沖。
因為近三年來,我國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再生鋁產品量基本穩定在每年45萬噸的水平,這么大的量,波及的企業上百家,也涵蓋了包括新格集團、怡球集團、廣東大正鋁業、力士達鋁業、蘭溪博遠鋁業等行業龍頭企業。這些骨干企業是我國較早一批與國際接軌,在生產規模、技術水平、管理模式等綜合實力上,均達到甚至超過發達國家同行水平的主要再生鋁企業。如果取消鋁廢碎料的加工貿易,對這些行業骨干企業都是傷筋動骨的重創,何況其他企業呢。業內周知,我國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再生鋁并非完全出口至國外,其中至少有20%是以加工貿易結轉的方式,用于國內生產。國內一大批鋁加工企業,包括汽車零部件、家電,五金工具、電子類企業在內,其最終產品要銷往國際市場,但企業原料采購是以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的方式進行。取消再生鋁的加工貿易,下游制造業保稅原料渠道中斷,涉及增值稅問題,增加4-12%的成本,企業成本優勢也會受到抑制。
對整個產業而言,也帶來諸多不利影響:一是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再生鋁企業,在短時間內難以實現轉型;二是國內市場必將出現惡性競爭,行業可能形成巨大的反淘汰機制;三是對即將進行產業升級的再生鋁產業而言,損失極其巨大;四是對下游制造業也將形成巨大沖擊。
自1999年起,我國自覺遵守國際公約,禁止進口加工環節污染較為嚴重的商品,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類別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宏觀要求調控。截至2014年月日前,先后10余次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已形成了分類商品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
從再生鋁整個產業的發展來看,采購原料進行加工貿易的企業,并不屬于高能耗、高污染行業,而是屬于節能、環保產業。通過開展加工貿易,借助國外的廢鋁資源,逐步提升了企業規模,實現企業平穩過渡;企業發展了,有利地解決了社會勞動力就業,符合國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我國不少有規模的再生鋁企業,在國際上建立了強大的資源回收網絡,擁有穩定的資源渠道。一旦取消了加工貿易,意味著我國再生鋁產業將失去原料采購的規模化優勢,也會使我國多年開辟的國際廢鋁回收網絡受到巨大影響,甚至斷裂;而加工貿易為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本土跨國公司提供了基礎,也為產業培育了許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制造業、技術開發人才和國際化的產業管理人才。
鑒于國家客觀形勢的要求和整個產業發展的需要,作為我國再生金屬產業唯一專業性組織的再生金屬分會,在認真分析再生鋁發展加工貿易利弊后,從收到商務部《關于征求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的2014年5月28日起,第一時間溝通所涉企業,積極到企業進行調研,組織再生鋁企業代表召開專題座談會,與政府、專家研判,及時匯總意見向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專題報告,反映產業合理訴求,積極維護再生有色金屬行業規范、健康和可持續的發展。
在再生金屬分會的積極努力和多次協調溝通下,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12月19日,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2014年第90號公告中,“鋁廢碎料加工貿易”得以正常保留。
其實,從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2014年第90號文)中,涉及再生金屬產業的還有:禁止進口類的“以回收銅為主的廢電機”;禁止出口類的“其他銅廢碎料”、“其他鋁廢碎料”、“鉛廢碎料”、“鋅廢碎料”、“錫廢碎料”等,對從事再生金屬回收利用的生產經營企業來說,仍存在不少的影響。從國家“為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要求角度出發,很多再生金屬企業給予了理解及遵守,但產業政策的穩定性也是企業們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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