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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4-04-26 ?? 熱度:
2013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多項措施嚴控電解鋁產能過剩問題。2013年7月,經歷了鋁產業上半年的大面積虧損后,工信部發布了醞釀已久的《鋁行業規范條件》(簡稱《規范條件》),對2007年頒布的《鋁行業準入條件》進行了修訂;2013年10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針對電解鋁行業明確制定了化解產能方案;2014年1月,國家發改委聯合工信部共同出臺《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從分檔電耗不同電價、企業直購電以及地方電價補貼三方面對電解鋁企業用電進行了規范說明。
上述政策明確提出了“遏制鋁行業重復建設,化解電解鋁產能過剩矛盾”的調控目標。具體來看:一、在準入的起步規模、工藝裝備、節能環保、綜合利用等方面,均提高了準入門檻,有利于大幅提高能耗環保標準,與當前國內環保意識的增強和著力化解工業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的宗旨不謀而合,這將迫使越來越多不達標的小冶煉廠關停。二、要求電解鋁企業在2015年底前,淘汰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對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大于13,700千瓦時,以及2015年底后達不到規范條件的產能,用電價格在標準價格基礎上上浮10%,同時提出嚴禁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通過實行階梯電價,運用價格杠桿加快淘汰落后電解鋁產能。三,明確提出國內新增電解鋁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必須要有氧化鋁原料供應保證,并落實電力供應、交通運輸等內外部條件,鼓勵電解鋁企業通過重組實現水電鋁、煤電鋁或鋁電一體化,鼓勵國內企業在境外能源豐富地區建設電解鋁生產基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中誠信國際分析師韓晟認為:“2013年以來多項政策的出臺將對我國電解鋁行業產生較大影響,提高準入門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規范行業政策,有助于為現有鋁企業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長期來看,上述政策從根源上約束了行業產能的盲目擴張,因此對鋁行業產生的影響還是巨大的。但針對目前現狀,隨著鋁價的持續下行,我國部分鋁企維持正常經營已經十分困難,對于依靠各地政府電價政策支持的部分電解鋁企業,短期內經營狀況尚無法改善,各地政府難以真正做到袖手旁觀,嚴禁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難以嚴格執行,新政策的執行力有待檢驗。此外,近年來我國新疆、甘肅等西部地區電解鋁產能擴張迅速,全國淘汰落后產能速度不及新增速度,化解產能過剩效果短期內難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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